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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工作,激发我县经济发展内在潜力,提高我县综合竞争力,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改制创新进入资本市场,以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增强企业产品和市场竞争力。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支持企业上市十六条的意见的通知》(菏政字[201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做好上市工作引导。加强与境内外交易场所、中介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多形式组织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培训,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增强上市后备企业业务操作能力,切实提高企业上市成功率。
二、做好后备企业储备。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认真筛选上市后备企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动态储备3家以上重点后备企业,要定期将本地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及时更新,动态储备10家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县政府优先给予支持,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破产、划转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因改制上市而需要补交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
五、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与其他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时,若双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即同一个或相同多个投资人)100%直接控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
六、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缴纳法定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免征或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七、对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在省政府批准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补助20万元。其中,完成股改补助10万元,完成挂牌补助1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补助100万元。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度,分阶段给予补助500万元;按照当前的审核机制,拟上市企业在山东证监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补助100万元;中国证监会受理上市申报材料的,再补助1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的,再补助300万元。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企业,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补助100万元。以上各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县财政设立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八、企业上市后,县政府将继续给予5年的税收扶持,即上市企业在上年的基础上当年新增税收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征全返。所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扩大规模等方面。
九、努力搞好金融服务。鼓励驻曹各类金融机构、各类投资机构,对列入全县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优先给予金融支持。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先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定制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融资服务。
十、优先给予土地、项目立项支持。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通过补办出让方式,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为改制上市企业办理有关土地使用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十一、对上市后备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给予特惠服务。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具备办理条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国土、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应从速予以办理。涉及其他资产产权、企业产权界定、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凡符合当时有关规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有关部门均应予以补办相关手续,积极推动相关确权工作。
十二、提高企业上市工作效率。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开具的税务、市场监管、社保、住建、规划、环保、公安、消防等方面证明材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文函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县金融办要加强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组织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专项对接,采取招标、分区、划片、打包等办法,降低企业挂牌上市成本。
十四、实施政府基金引导。政府设立一定规模专项引导基金,用于引导支持辖内金融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主要针对我县上市挂牌过程中的高成长性企业,政府引导基金将采取直投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建立投资基金和银行信贷投贷联动机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跟进上市挂牌企业项目,被投资上市挂牌企业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引导基金可以按一定比例提供“过桥”资金。
十五、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金融办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国土局、税务局、住建局、科技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开展。
十六、发挥政策联动效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本地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协调联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为企业上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本辖区企业上市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各自条件,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用于扶持本地企业上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开展。
十七、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充分发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对各乡镇办事处企业上市工作的推动作用,加大考核力度和所占分值,提高各乡镇办事处对上市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
十八、符合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由企业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金融办和县财政局联合初审,由县金融办和县财局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出具初审意见,报县领导小组审批。县财政局在收到审批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本意见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
附件:曹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曹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曹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梁惠民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杨 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王学忠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 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开发区管工委书记
成 员: 修玉文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仝麦全 县发改局局长
宁世强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观海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贾付刚 县科技局局长 王晓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 峰 县住建局局长
袁 平 县商务局局长
李宇雷 县环保局局长
王 利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祝晓琨 县安监局局长
刘 茵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曹先银 县税务局局长
师祥体 县国土局局长
陈建军 县房管局局长
胡广田 县建工局局长
李 玲 县地震局局长
路成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玉友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雨安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金融办主任
田本昌 县人民银行行长
尹杰民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王雨安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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