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30044875813/2022-5886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4 月 18 日 |
标 题: | 【文字解读】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04 月 18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文字解读】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字解读】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近日,成武县出台《成武县养犬管理办法》对这项工作进行规范。
一、出台背景
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问题,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近期,我县将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对违法养犬行为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提醒、告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程序进行集中治理,对犬只不登记、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以及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为了使该项工作合法有据开展,保障市民的生活安全有序,出台《成武县养犬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主要根据《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成武县养犬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犬只免疫与登记、烈性犬与大型犬禁养、收容与救助、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四、工作开展亮点
(一)实行犬只登记一站式服务
犬只饲养人,可以携带犬只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件,到定点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免疫,申领诊疗机构加盖公章的《犬只免疫证明》,按要求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犬只免疫的时间要求是,幼犬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必须进行狂犬病免疫。
对狂犬病免疫定点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假、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有关证书的,违反动物防疫、兽药管理、动物诊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方案规定的,遗失《犬只免疫证明》、免疫档案累计达3次的,擅自在狂犬病免疫点以外开展狂犬病免疫活动的,不按照规定价格收费,乱收费的,已申请终止免疫点服务的,犬只未免疫就出证的,取消其定点免疫资格。
(二)结合实际确定养犬管理服务收费
五、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县公安局将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方式,加强对《成武县养犬管理办法》的宣传,把宣传引导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全面营造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管理。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进一步设置完善禁入标识;同时,严禁占用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犬只经营活动。
三是强化监督。 对违反条例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咨询人:李长臣 成武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0530-3333741
现场咨询地址:成武县公安局